在这条显眼的“尾巴”面前,我们需要警惕有人将 “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 “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靠药吃饭的途径被砸碎,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这必将促使医院从医疗服务的“技术”途径上动脑子,甚至是动歪脑子。
药事服务费怎么收 新医改引发各方探索
如果药事服务费与药品的价格、品种、品牌以及是否属于新、特药等挂钩,很容易成为药品加成的代名词。药事服务费应该与医疗服务的价值挂钩,或按照人次、病种、开方次数收取。
自新医改方案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来,关于药事服务费如何收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但没有官方说法,直到陕西省开展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在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中,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药品配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收5%的配送服务费。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宝鸡市、榆林市展开,明年在陕西全省推广。
药事服务费怎么收
为积极探索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陕西省政府决定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陕西省将“三统一”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希望借此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使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问题,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解释说,过去老百姓觉得医院药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开展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之后,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药品中标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