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有“药事费”难遏高价药
备受医生和患者双方关注的药事服务费不久将正式开收,包括深圳、韶关、湛江等3个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以及佛山、中山、东莞等在内的广东省6个城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水开收这项医疗费用!(8月1日《广州日报》)
所谓的“药事费”即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一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推行药事服务费,将医疗服务行业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则是根据医务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劳务价值来核算医疗成本,将医疗行为与药品销售彻底切断,截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但问题是,医疗机构的高价药并不是单单因为药事服务费混杂于药品价格之中。药品价格昂贵,原因有三个,首先是医疗机构把医疗服务收费潜含于药品价格之中,使药品价格增加了成本。其次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回扣利润,与药商互相勾结,各取所需,药品价格被人为抬高。更关键的是,医疗机构把药品经营当作了自己的“增收副业”,单位要靠其利润养活,医疗人员要靠回扣增加收入,药商则希望抬高利润空间以应对打进医疗机构等的高额灰色支出。
因此,如果仅仅采取医疗行为单独收费这个政策,恐怕仍难以阻断药品加价行为。比如一个药商要想让自己经营的药品被广大医生的开方必选,就必须建立一种利益关系,而这种关系是断然不会放在桌面上让人看到。在这样的情况下,明知一些药品价格高、明知一些药品利润高但对患者而言有可备选择的众多对象,个别医生还是我行我素照开不误,那么患者又如何能减轻自己的药品负担呢?最终恐怕药价降不下来,而又多增加了一些药事服务费罢了。
所以,要想彻底遏制医疗机构的高价药,除了药事服务费收取单列、切断其与药品价格之间的利益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是给患者知情权,也就是要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一般情况下治疗成本到底是多少。
新闻链接:药事服务费试水
医院药价降 但看病要另付药事费
同一个药厂出的同一种药物,规格也相同,药店只卖8.5元,但医院的价格竟然达到27.4元,而医院方面却丝毫没有违规行为。如此咄咄怪事,将来可能消失。
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物价、卫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的消息,中山市被列入全省药事服务费试点城市,医院的药物价格将下降,而门诊和住院费用中,将出现一个新的项目:药事服务费。
记者/张丹
○根据《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市在开收药事服务费的同时,必须相应降低医药销售药品的提成加价率,以确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而新开收的药事服务费,门诊以人次为计算单位,住院则以床日为计算单位。其中,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医院: 收入半数要靠卖药
杨女士因为家中的老人家有痛风,长期需要服用别嘌醇片,平时她都是用医保卡在医院里面开,价钱为27.4元一瓶,由于有医保报销,她自己付出的钱实际很少。日前她因为紧急需要在药店购药时,发现一瓶同样一个厂家和规格的别嘌醇片,药店只售8.5元。杨女士认为,“十几年前药店很少的时候,大家只能在医院买药,现在药店多过米铺,医院继续这么做,我们觉得很不合理。”
据一位资深医疗界人士谢先生透露,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制度,就是药品在进入公立医院后,可以合法的加价15-30%等再出售给患者,由于财政拨款较少,“拨款大概够医院一个月的薪酬支出而已,其他钱都得靠自己赚。”他透露,医院收入中,药品利润大概占了50%。
昨日,对于“中山将试水加收药事服务费”一事,记者分别致电中山市人民医院院长余元龙和中山市中医院院长林锦,这两家市内最大的医院院长负责人都表示,医院还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该加收“药事服务费”的文件,需要在卫生局发文之后,才能做出具体解释。对于“相应降低医药销售药品的提成加价率,以确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这一举措,要等全市制定统一的细则才能执行。
药店:
药品零售竞争加剧
虽然医院方面表示尚不清楚何时收取药事服务费以及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标准,但是,中山被列入这一政策的试点城市后,药品零售行业对此颇为关注。
在中山市柏苑路上,不到500米的范围内,就有近十家不同品牌的药店,而且每间都规模很大。其中一家药店负责人表示,目前药店和医院竞争的主要优势在于价格,如果医院的药品价格再进一步下降,无疑对于药品零售行业使一次巨大的考验,“我们希望将来药店也可以收取药事服务费之类的项目,毕竟我们药店也有正规的执业药师。”但是,他也认为,“药店与医院之间没办法对接,是目前最大的问题。按道理来说,非处方药以及多数的处方药,应该都可以在药店获得,但是,现在医院的处方我们基本上接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