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药企如何开展反商业贿赂

2012-11-06 11:24:12    来源:  作者:

  胡勇:我们现在看到的有关《反海外腐败法》的合同条款,是美国公司在签约过程中,与中国企业在反贿赂方面,通过合同提出的要求。对于其立法本意以及其实际要求来讲,我个人是接受的。从企业的运营经营层面,从商业利益角度讲,企业也是乐于接受的。通过法律条文转化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作用于合同中,同时对我们的行业进行约束,对于短期避免腐败避免贿赂有好处,同时给企业增加了长期的营业能力。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阻力,这与我们传统的经营行为、理念会发生冲击,但这种冲击有利于我们行业的发展。

  主持人:国药控股在同跨国制药企业合作中,在《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双方理念或制度上的碰撞》?

  胡勇:在中国,一个重要的政府官员到企业去任职:退休的任董事,没退休的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一个企业来讲,这是一件好事情。中国的企业也乐于和官员或官员的家属产生一种聘用关系,但是《反海外腐败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内容对这样一种情况却是持反对意见的,或者说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需要企业向社会明示。

  我猜测这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但是从中国企业来讲,这却是一种资源的对接。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和制度给这种任职创造一种公平、合理、令人信服的机制。我更希望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优化和建设,更多的政企分开,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医药行业的反贿赂合规性方面,对于制药企业和上游分销商而言,下游分销商的合规性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国药控股拥有并经营着中国最大的药品分销及配送网络,如何对于整个庞大分销链上的反贿赂合规进行有效监督?

  胡勇:中国的医药分销企业有10000多家,国药控股旗下二级、三级公司加起来是270家,我们要管好我们自己,还要管好我们的分销商。我们采取的模式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的模式。

  事前控制就是我刚才谈到的规则的建立,从我们的行为指引,包括员工的行为指引、领导的行为指引以及我们的合规文化,我们的合规文化是“全员合规,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事中控制看起来比较复杂,我们对此也采取了三种模式:1、国控对其二级公司进行合规考核,这是一种绩效考核,我们建立了相应方法和指标,在每年底由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评价,抓住公司领导人的同时抓住具体的行为;2、对于这些公司的重大合同,尤其是与医院签订的敏感合同,比如赞助、通过基金会的捐赠等,都要拿到总部进行评审,进行法律风险的测试;3、财务上,通过发票的审核进行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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