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心之寻医疗器械公司因商业贿赂累计罚没503万元

2024-01-24 10:50:4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广州心之寻医疗器械公司因商业贿赂被罚款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278万元,累计罚没503万元。

当事人为销售医疗器械,争取更多交易机会,由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负责,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假借餐费的名义,向某医院李某某、陈某医生支付好处费,促使其从2022年1月起的诊疗中更多使用当事人的产品。当事人费用报销单中记录给付某医院血管与介入科(介入血管外科)李某某、陈某医生的餐费3.7万元,销售外周介入耗材销售收入(含税)为3409万余元,所得利润为278万余元。

经查明,当事人给付交易对方有关人员餐费的报销流程为:由法定代表人在财务人员处支取款项后,以现金方式给付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再自行收集相应金额的餐费发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费用报销单上填写用途、金额、时间等信息,交回给财务人员核对报销。当事人假借餐费的名义,给付交易对方人员费用,以费用报销单作为支付凭证及记账凭证,未如实记入其法定会计账册,对方也未开具收受该款项的发票、收据给其入账,当事人用餐费发票方式予以冲账。经核算,当事人因此获取的违法所得为2783692.02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假借餐费的名义,以给付交易对方工作人员费用的方式以销售医疗器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783692.02元;二、罚款2250000元。共计罚没503369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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