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是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体制或制度层面的问题,也涉及到操作与执行层面的问题,它势必形成新的利益博弈与平衡,不可指望一蹴而就,而是持续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改革的计划要分段实施。以下,是笔者就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里的“医药分开”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笔者认为,医药分开,不能简单地分开和简单地调价,不能因为药品收入被剥离而损害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
那么医药应该如何分开?分开不是简单地独立核算,不是简单地由医院把药房划出来独立核算即可,或者委托一个公司在医院内开设一个药房就算分开。这样肯定不行,这样的分开换汤不换药,实质没有改变,因为它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意味着医生的处方与药房是直通的,不管这个药房属于谁管,只要是直通,也就是说,只要医生开的处方患者无法掌握去何处买药的选择权,而只能到唯一可去的药房取药,那么该药房或在该药房有药要卖的医药公司就一定会组织宣传、攻关,就一定会以一定的利益回扣来与医生开药的多少挂钩,一挂钩,成本必计入其中,计入其中,药费自然就高了(如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