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任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早在2005年时就指出:“药价尽管涨了几十倍,但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
政府定价不是凭空制定的,也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全国各省市已普遍推广药品招标采购的局面下,最终的招标价也普遍远高于出厂价。
前述专业人士认为:“招标价格已经把商业贿赂的部分加在里面了。招标中高价品种一般卖得比较好,低价药品即使能够中标,基本上也是卖不动的,因为这些低价品种已经没有给医生回扣的空间了。”
招标价中存在“潜规则”,使招标流于形式。去年国家推行的18种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统一配送之所以没有推广开,很大部分因素也在于此。低价药品走向患者显然缺乏“动力”。
新医改方案中虽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但并未给出明确的实现路径。业内学者多指出,只有实现医药分家才能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某知名医院院长向记者表示:“医药分家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医生和药店的勾结。目前医院对药品使用是有统计的,如果一个时期内某种药品使用量过大,医院也会调查原因。但如果医药分家,医院会更加无法控制违规用药的情况。”
他同时表示:医院还承担着一个重要的职责,即用药安全的监测和上报。药品只能由医院管理,否则会出现更大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国内近期的多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均由医院发现并及时上报,才使所涉药品得以及时控制。
然而医药商业贿赂广泛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此次两高颁布的《意见》或许能在保持现行体制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压缩药价中的水分。业内人士表示,医院是否意识到该法律的重大意义、法律的执行力等问题将是未来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