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国某药企的产品定价为2元,直接入围,而国内的同类产品价格最低被压到1.065元,两者相差近1倍,而国产药品的质量并不比进口的逊色。“在药品招标中,原研药属于高层次,一般而言不参与竞标,直接就可以中标。同时,因为是原研药,所以其价格也相对较高。而国产的首仿药还需要与二仿、三仿到N仿的药品进行竞标,仿制的药品多了,也就难以保证首仿药的中标率和中标价格。即使是获得单独定价的药品,在招标过程中价格也被‘削平了’。”罗兴洪表示,原研药和首仿药、仿制药的价格差距太过悬殊,因此在市场竞争时,原研药目前具有明显的优势。
关于原研药单独定价问题,一直在业内具有争议。随着新医改的临近,加上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药品价格审评中心又专门开会讨论了原研药定价事宜,虽然尚未形成最终意见,但是关于原研药单独定价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再一次引起了业内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原研药享受单独定价的现实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人则认为这种“超国民待遇”早该叫停;内资药企呼唤在药品定价、招标等环节上,进口药(包括三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国产药应当公平竞争;更有相关人士建议,对内资药企才应当实行“超国民待遇”,以鼓励民族药企为新药研发投入更多的激情,真正走上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
何谓“原研药”?根据国家发改委现有的定义:化合物专利过期(包括行政保护期结束)的专利药品和同类药品(未能申请中国专利保护,但在国内首次上市的药品)共同构成“原研制类”药品。在我国市场上,“原研制类”药品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原研药的存在及其价格的合理性,向来是业界重点关注、争议频频的问题之一。
观点一
以药品的独特性而非政策的优待来取得单独定价
“1993年后,我国才开始实施药品的专利保护政策,而在此之前进入中国市场的专利药是缺乏法律保护的,因此出台了这样一个追溯性的行政保护条例,使外资药企获得经济补偿,也鼓励他们把创新药带到中国。”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解释“原研药”概念的由来,“而现在,我国的专利保护政策已经逐步完善,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仍然享受‘经济特权’,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