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福建省物价局加强对药品价格的评审制度,严格开展成本核查,2008年前11个月,药品降价金额达1亿多元。
福建省物价局局长姜榕兴说,2008年物价部门加强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增强药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并会同卫生部门深入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按病种付费等专题调研,积极解决执行中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问题。1月至11月,药品降价幅度达13.75%,降价总金额1.07亿元。
姜榕兴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健全医药价格管理规章制度,改进价格核定方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对偏高或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在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的同时,适当提高疗效好但价格偏低的药品价格。
链接:药品成本不等于药品价值
近年来,药费高一直是社会热点同题之一。药价高低直接关系到合理用药水平,关系到支付方的经济承受力,关系到医药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关系到药品生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药品价格牵涉面广、影响深远,已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多管齐下治理药价。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先后17次对1100多种药品出台降价措施,降价总金额达350多亿元,药品价格总水平已连续4年出现负增长。但遗憾的是,所实施的各项措施让百姓切实感受到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出现了一方面药品价格在大幅度降低;另一方面却是患者支付的医药费用并没有减少的矛盾现象。
造成如此现象最核心、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没有把与药品价格相关的所有问题构建成特定的系统来对待,现有的认识和治理缺乏系统性,尤其缺乏相关性和整体性的把握。因此,难以把握最核心的关键点,所采取的措施太多,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
第二,一直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的治理过于强制和被动,监管成本高、监管效果差。例如,今年10月10日刚刚执行的22种药品降价方案,尽管降价方案出台的同时规定各医疗单位不得减少降价药品的使用量,但这种看似配套的措施,却蕴含着浓厚的“要我做”成分,将全国为数众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置于被动监管状态下,再加上医疗领域较强的专业特点,确保这一规定落到实处的难度和需要的监管力度之大可想而知。这一措施成本高,适用性、可操作性均较差,使得药品降价的初衷与结果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