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问题之惑 最后报价与设定底价

2009-04-27 11:15:46    来源:  作者:

  河南模式

  面对招标制度以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河南实行的是有底价的招标策略。

  河南省药品招标办采集了全省18个市、周边10个省市、10家大型零售药店及10家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的中标价格、零售价格、医院购进价格等近三年的数据。李红星指出:“参考这些数据,对不同的厂家、品种、品规的产品都设定一个底价,这在全国都是没有先例的。因此我们得出的价格比较客观,很多省份都从我们这里采集价格标准。”

  这种被称为“河南模式”的招标方式,详细到了每个产品,以平均价格作为衡量标准,给所有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对已经降到合理区间的大输液等低价药品,实行价格保护。

  为抑制二次议价的行为,河南对于二次议价的企业,一经发现,第二年招标底价按议价价格执行。

  但河南模式仍然无法解决药品定价的问题。河南实行待招标药品评价打分制,考核指标中,质量占60分,价格占40分。李红星坦言:“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掌握药品质量数据,但实际数据能得到的很少,缺乏标准化的第三方认定机构。”

  河南规定,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与设定底价相比,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得0.8分,降幅超过50%的,价格部分得到满分40分。相比起来,60分的质量分成了最关键的模糊地带。目前各省市普遍按照粗放的三层次法划分质量等级,实际造成了制药企业仍然只能拼价格。

  目前市场传言称,正在酝酿的基本药物招标评价标准中,价格权重可能占到50%左右。普药生产企业或许难免陷入价格战,最终基本药物的供给或许又将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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