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19年 第75号)关于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涉及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有关物质。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品种名称: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标示生产企业: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号:180603/180608
规格:1ml:5mg
检品来源:巴宜区八一镇光明门诊部/新疆爱泽滋医药有限公司
抽样环节:使用/经营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有关物质)
检验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