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价局规定药品招标收费标准

2009-07-13 18:43:38    来源:  作者:

  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收费项目及标准确定,网上招标及网上采购服务费每一中标药品品规不超过300元。

  省物价局日前就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出批复:标书工本费每份不超过100元;网上招标及网上采购服务费每一中标药品品规不超过300元;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另行报批。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51号)同时废止。

  省物价局同时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及其他费用;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等,公示内容应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使用统一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链接: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不能“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

  为推进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国务院于2000年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写入《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此精神指导下,集中招标采购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然而,自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医改政策,争论声就不绝于耳,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原因就在于集中招标采购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药品采购模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原有利益集团在传统采购模式下的利益分配。近期,新的集中采购意见又出,一直走在前列的广东阳光采购2009年度实施方案亦新鲜出炉,值得期待,但在此前提下依然要提高警惕,防止集中采购制度被“异化”。

  如果集中招标采购会被“异化”,那就是药品降价、医疗服务收费提高、医疗费用控制这三驾“马车”没有联动好,而不应当将板子打在制度本身、中介组织或者是医疗机构身上。

  异化之险

  从四川挂网限价模式开始,全国各地都开始尝试对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进行改良。但究竟应该如何改?很多地区似乎在考虑由政府直接操盘。而新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可能容易让地方政府理解为直接操盘,这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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