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用谈判供需双方博弈
患者没有胜算
《意见》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但在垄断着卫生服务资源的医疗机构面前,明显处于弱势的患者方能有多少谈判的余地和筹码?
余晖指出,医疗费用由药费、检查费和技术诊疗服务费3部分组成。通过政府定价的方式,很难在3者之间找到一个让患者满意的均衡价格。建立医院与医保经办单位、医院与药品供应商,以及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谈判机制,相对于之前患者在医疗费用上缺乏发言权的局面,确实是一个进步,也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但由于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患者肯定是谈不过医生的。
“现在世界各国普遍流行的一个好的谈判机制,是普通门诊可以采取开放式或竞争性定点首诊制,普通门诊采取按人头付费制,急诊、住院和专科医疗服务采取以单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付费方式等。”余晖说,这种方法是比较有效的,通过医保机构与医院、制药企业谈判,将每种疾病诊疗的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余晖认为,采取患者在3方机构谈判的基础上与医疗机构协商其他的费用,相对来说具有可操作性。
这个谈判机制可有效约束医院的大处方和滥用高价药等行为。但未来按照病种付费后,怎么来确定一种疾病的治疗打包价格?如果我们进行大量的数据采集和行政医疗的研究,把一个病各种各样的诊疗手段分析得非常清楚,包括它的用药弄清楚,就可以做出一个包来:把这个病治好要多少钱。
“如果在打包价之内,你能把病人治好了,省下的钱就可由医院获得。而如果在打包价之内治不好,医院要承担超额部分。”余晖表示,通过这样一种激励与约束相融的机制,既能解决好医院与医保经办单位之间的矛盾,也能让患者获得实惠,还能体现出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余晖指出,现在问题是大家虽然都认为谈判机制比较重要,但一直没能看到政府定价部门、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坐到一起商量这个事情,大家还是习惯由政府定价自己来执行。
■观察
公立医院是改革“深水区”
业内人士:短期内看病不贵难实现
自今年4月初国家新医改总体方案出台至今7个多月来,每次新医改的相关配套文件出台都会触动大家敏感的神经。医改为什么这么难?难在哪里?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多次表示,除了要继续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提高诊疗服务能力外,大型公立医院的改革实际上是整个医改的“深水区”,集各种矛盾与问题于一身,是新一轮医改绝不可能绕开的“堡垒”。
“卫生系统当然是愿意控制医院、保护医院的利益,卫生部门是很不情愿进行管、办分开的。”余晖告诉记者。昆明市一位长期观察医改的人士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医改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也伤害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既得利益。公立医院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对现有的补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大变动,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超出了卫生部门的业务范畴。
“医改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改革药费、诊疗费等细节问题,期望短时间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也是一种不现实的奢望。”该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