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治理“药价虚高”破题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湖南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中,将治理“药价虚高”作为破题关键,使试点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价大幅下降。
医药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然而,“以药养医”在我国是普遍的现象,药价“虚高”成了老百姓看病贵的一大顽症。“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关键是要把药品价格降下来,否则财政支出加大了,老百姓却没有得到实惠。”湖南省物价局局长龚秀松说。
为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去年湖南省物价局调查了86个乡镇和社区卫生院,发现药品的实际平均进价要比国家制定的指导价低50%左右,差价率普遍达到50%,高的达到200%。
湖南省物价局郭志球分析指出,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构成中80%是流通费用,只有20%是生产费用。这些流通费用中,有一部分是合理的,还有一部分是“虚高”的。
为了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落到实处,湖南省物价局通过调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进价情况,对500多万条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建立了药品招投标报价指导价核心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试点县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296个品种3029个剂型规格的基本药物投标报价指导价,这一价格与此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售价格对比,降幅达40%以上。
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不高于这个指导价进行投标竞价的原则下,湖南省通过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竞价。目前,湖南基本药物采购品规达到90%以上,基本满足了基本药物的实际需求。这些药品在湖南省36个县市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中按照相关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群众看病费用下降50%以上。
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这种“湖南模式”,被认为在多方面有借鉴意义。
一是政府干预药价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具备可操作性。湖南省物价局按照“不高于国家指导价、不高于零售药店平均销价、不高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价”确定政府指导价,事实证明这个指导价基本是符合实际的,因为最终的中标价格还要低13%。大多数药企认为,虽然获利空间比以前小了,但薄利多销仍有商机。
二是通过控制药品价格降低医疗费用,让改革成果迅速惠及老百姓,进而形成改革倒逼机制。
三是理顺了政府构建基本医疗保障、花钱购买服务的理念。
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部分,既然财政支付改革成本,政府就有责任“讨价还价”,将药品价格降到最低。此次湖南省政府授权物价部门将药品招投标从事后干预变成事前干预,大幅度降低了药价,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理顺了政府构建基本医疗保障的思路和理念。
目前,湖南省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虽然破了题,但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央提出“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而要保持“可持续”,最关键的就是确保财政补贴到位。此外,药物配送网络还需更加健全规范,确保医院服务质量不下滑。
新闻链接:湖南医改方案初具雏形 2010年全面推行新农合
在深入研究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之后,今日湖南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会议提出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对《意见》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长郭开朗,省政协副主席石玉珍出席会议。会议由于来山主持,湖南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按照《意见》要求,《方案》规定2009-2011年,湖南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1年湖南城镇居医保参保数将达1850万
《意见》提出,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合率均提高到90%以上。而在湖南,村居民参合率将提高到95%以上。
另外,《方案》对具体参保人数也做出了规划,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达到760万人,2010年达到880万人,2011年达到10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达到1000万人,2010年达到1500万人,2011年达到1850万人以上。2009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0%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方案》与《意见》维持一致,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对湖南省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省和市县按现行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
《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在湖南2009年分别提高到12万元和6万元。
另外,《方案》显示,湖南欲将建立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
2009年在湖南省42个县市区开展开展门诊统筹补偿,2010年全面实施。到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现在的40%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
2010年湖南全面推行新农合
《意见》要求,地方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在《方案》中,湖南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2009年选择1-2个县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试点。2010年在长株潭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扩大试点。新农合2009年在湖南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常德、衡阳市部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付即补试点,2010年全面推行。
2011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城市分别达50%、90%
《意见》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覆盖城乡居民。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与其相呼应,《方案》决定逐步在湖南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农村达到50%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30%以上。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湖南电视台将从2009年开始开设公益性健康频道或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009-2011湖南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逐年增加2.5元
《意见》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核实后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湖南在该标准方面,除了2009年与2011年与上述一直之外,还规定了2010年不低于17.5元。
另外,湖南将对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湖南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