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阳光定价解析 如何监管市场调节药品价格?

2010-06-06 00:00:24    来源:  作者:

  ■最高零售限价政策有何效果?

  降价金额达50亿元

  省物价局: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一系列治理整顿措施,着力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连续2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累计降价金额达50亿元。在实行全省统一药品采购招标后,我局根据全省药品阳光采购价格和市场实际执行情况,先后两次降低了近2000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12.3%,有效压缩了药价虚高空间。

  ■广东在药价监管方面有何新举措?

  “三控”模式呼之欲出

  省物价局:我局正着力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监管措施。日前,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依据文件通知,广东将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价格,由现行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

  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成本明细的审核;对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最高零售价的,及时降低其最高零售价;进一步完善定价程序,探索药品阳光定价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如何监管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目前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约占市场药品品种总数的80%以上。在大量药品企业自主定价、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手段推销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药品价格。我们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约束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标示建议出厂价、零售价的制度。同时,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切实把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药品管好、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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