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省级招标价格过高多地进行了二次议价

2010-07-08 23:58:07    来源:  作者:

  药企威胁让配送商陷入两难

  金昌市的二次议价虽然降价幅度颇大,但进展并不一帆风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中标的一位药品配送商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要求他们废标,否则今后将断货。对方甚至声称不这样做的话,他们就会提起诉讼。

  对此金昌卫生局药政处的工作人员也予以了确认,并表示该局这两天正在处理这个问题,不过他并未透露具体的措施。

  对于药企威胁断货的做法,上述中标配送企业表示,药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持其药品招标的高价体系。

  由于各省在确认本省药品中标价格的时候往往会参考其他省市的中标价格,近日陕西省药招领导小组在官方网站上就挂出了一则调整部分挂网候选药品价格的通知。根据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对于同厂家同规格的同样药品,陕西省调低了其在非基层医院的中标价格。

  上述配送商认为,此次金昌市的招标对药品没有进行质量层次划分,对新药、已过保护期的“原研药”等也没有给予“超国民”待遇,评标过程也非常客观,完全由计算机完成。一位配送商介绍说,以湖北某企业的药品为例,其在甘肃省省级招标时的中标价格为25元,而他们的进货价只有5元,本次加价后以6块多的价格中标。

  而对于药企来说,金昌市药品低价中标的威胁可能会非常大。因为金昌市并没有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而是把所有公立医院机构的药品进行公开网上议价。由于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不大,患者在医院使用的药品绝大多数是非基本药物,而金昌市的药品价格全部都是公开的,也会影响到省级中标价格。对于金昌市的做法,上述配送商戏称之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  “新时代的农村包围城市”。

  目前药企断货威胁在当地卫生局看来不是什么大事,总会有办法解决,但是这些中标的配送商们却颇为头疼,下一步供货还是不供货成了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之前已经和金昌卫生局签订了供货合同,不供货的话这会算是违约,以后再想中标恐怕就很难了;而如果选择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则会断货,药品配送同样无法完成,和卫生局的合同更是无法履行。

  目前,药企的断货威胁对部分配送商可能已经产生了影响。一家中标的配送商负责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就非常诚恳地“承认了错误”:“我们不知道那是临床药(所谓的临床药便是营销空间大,有较大利润空间的药品),(企业)说我们标错了,我们打算改过来。”

  规定降价空间做法引起争议

  酒泉市事先规定药品降价范围的做法则受到部分配送企业的质疑。酒泉市的二次议价文件明确规定,基本药物按价格分成若干档次,每个档次都有相应的建议降价幅度,其中以1个百分点为单位分别填报降幅,百分比要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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