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公益性,扩大普惠性,提高可及性。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高水平医院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推进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各地有序分类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制定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扩大专业护理人才招用规模,保障护理人员待遇,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提升患者护理服务体验。制定关于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制定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规则。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新增一批项目城市。加强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五、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十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政策。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的政策,推动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十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六、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
(十七)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协同衔接,适时优化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促进新药加快合理应用。
(十八)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审评审批。制定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
(十九)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
七、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二十)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医疗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
(二十一)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医疗机构推广老年健康综合评估技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治理。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探索运用穿透式监管,改进监管效果。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机制。制定促进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