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预防性服药不良反应事件已收治133人,1人死亡

2010-07-15 10:54:02    来源:  作者:

  (12)药品情况: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关的药品,填写包括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尤其是通用名。

  (13)说明用药情况: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并用药品等。

  (14)不良反应/事件结果:注意鉴别原患疾病的后果和不良反应/事件结果。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关联性评价

  依据不良反应/事件分析的五条标准,评价并记录结果,具体掌握如下:

  (1)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根据机体免疫状态某些ADR反应可出现在停药数天以后);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除外原患疾病等其它混杂因素影响。
  (2)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3)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不良反应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除外。
  (4)可能无关:不良反应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物的不良反应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5)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6)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三、对不同单位报告的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要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经营企业报告要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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