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二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11-18 11:25:41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三)加分项:新药转化评价

1.已入选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近5年内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应提供近5年内获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性文件。

3.申报单位或处方提供者已获得处方组方、工艺发明专利;或有相关资料支撑其为申报单位独家拥有且产权清晰的产品(如出具产权承诺函、查新报告等)。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承诺函、查新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4.获得科技成果奖。制剂相关研究曾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含国家各部委)等科技成果类奖项,应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5.新药转化可行性高。制剂具备潜在产业化价值,申报单位及处方提供者签订新药转化知情同意书。由企业专家根据品种情况进行评估。

6.既往研究基础扎实。曾发表相关论文,或曾对制剂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且数据完整。应提供相关论文原文及列表、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等。

五、申报资料清单及格式

(一)遴选资料项目

1.《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表1》(见附表1)原件一式两份。

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表2》原件一式两份(见附表2)。

3.中医临床评价、药学综合评价、新药转化评价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二)参选资料应当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应加盖单位公章,使用三号仿宋字体。资料除原件外,还需发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六、遴选程序及时间

第二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将根据医疗机构的报名资料,按照遴选程序规范开展。

1.遴选报名。第二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参选单位应根据本指南第五点要求准备资料,开展自评,并填写申报表1和2,提交报名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资料审核。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将在启动评价工作后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核。对于资料不全的单位,将出具需补充资料清单,参选单位应在收到发补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资料并邮寄至组织方指定地址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遴选专家组。首批“岭南名方”孵育品种,如继续参选第二批,按本次有关要求填报材料,报名资料经审核无否决项后,直接进入终选参评。

3.专家遴选。“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遴选标准及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的参选品种进行初选和终选。

4.公示确认。将“岭南名方”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文,确认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并入选品种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洁云,020-37886133;吴燕玲,020-37885129。电子邮箱:gdmpa_ypyc@gd.gov.cn。

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1815室,吴雪龙,020-37886331。

附表:1.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表1

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表2

附件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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