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政府试图推行药品零差率,希望能解决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药品加成政策有问题,那么不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不就行了吗?更有人认为,只要实施了药品零加成,医疗机构的收入就与药品销售脱钩了。这种思路是不合情理的,而且一厢情愿。医院进了药,哪怕仅仅是拆封,也付出了劳动,更不要说储存、上架、配药服务付出的劳动了,不让加成是毫无道理的。更何况,零加成之后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丧失殆尽后根本无法正常运转,于是必然要求政府想办法从其他渠道(财政、医保或者尚待字闺中的“药事服务费”)给予补偿。
既然又补回来了,药品加成还是没有取消,医疗机构的收入与药品销售根本没有脱钩,只不过药品批零差价的付账者从老百姓换成了各地财政或者医保基金。老百姓表面上受益了,因为药价好歹降低了15%,但这只是在虚高的价格水平降低了15%而已。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药品零差率政策与原有的药品加成管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两者都实施药品加成管制,只不过最高加成率从15%变成了0%。
第四,政府频频出手打击公立医院中涉及药品出售的商业贿赂。药品加成管制的实施,不仅造成了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现象,而且还造成了药品购销环节的“回扣”现象。很显然,在医疗服务低价管制和药品加成管制这两大游戏规则的制约下,公立医院大多并不满足于15%的药品加成收益,而是通过形形色色的手段,让医药企业为自己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或“返点”。
公立医院放任医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向医药企业收取现金回扣,只不过是最不“规范”但最常见的“返点”方式之一。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公立医院管理层直接出面与医药企业就 “返点”的多寡和方式进行谈判,也就是所谓的“二次议价”。由于政府规定公立医院必须执行中标价,同时禁止公立医院与医药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现金“返点”的情形遭到了抑制。
但是,许多公立医院可以要求医药企业提供额外的“服务”,例如出资为公立医院购买设备、提供培训经费、组织科研考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例如旅游)等等。近来,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一种新的“改革”,即由当地卫生局出面,代表其下属的公立医疗机构同医药企业进行“二次议价”,压低了药品的进货价,但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货发票上还是使用了虚高的中标价,“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利益由医药企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通过卫生局再返还给公立医疗机构。这只不过是“二次议价”合法化的一种方式而已。
当公立医院药价虚高背后的 “服务”、“返点”甚至“回扣”成为常态之后,对医院和医生实施治理整顿的效果注定是摁了葫芦起了瓢。如果我们数一数有关部门专门为此发出了多少“一纸空文”,就会知道公立医院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贿赂是如何屡见不鲜、屡揭不停甚至屡禁不止的。既然如此劳而无功,恐怕就必须思考一下问题的症结所在。为什么在医药领域,如此众多本来平平常常、规规矩矩、勤勤恳恳的医生们,必须在违规的情况下才能生活得好一些?或者,如果不违规的话,为什么他们不能享有体面的生活?真正有问题的究竟是“违规者”,还是现有的规则本身呢?
三
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会导致返点和回扣这种违规违法的药品营销模式大面积蔓延到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购销行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