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根源分析 行政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2010-08-14 18:01:58    来源:  作者:

  在这个方面,国际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国内部分地区的试点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城乡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住院付费可以采取总额预付或者按病种付费的制度。这就是前文提及的“打包价”的办法。既然医保机构以“打包”的方式为医疗机构支付参保者的大部分医药费用,那么医疗机构如何使用这些费用,究竟是向辛劳工作的医护人员发放奖金,还是用来购买高价药品,自然是医疗机构管理层自主决策的内容。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人员自然会想方设法地采购性价比高的药品;唯有如此,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收益才能最大化。

  由此看来,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的意义还不仅仅是解决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问题,更重要的是重建公立医院及医生的激励机制,实现医院及医生和患者及医保机构利益的 “激励相容”。具体到药物上,那就是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医疗机构及医生向患者(参保者)推荐性价比搞的药,亦即合理用药。医生合理用药了,药厂和批发企业自然会合理生产药品、合理配送药品,质次价高的药品自然会遭到淘汰,返点和回扣的营销方式自然丧失了生存空间。

  因此,健全医保付费机制是正本,取消药品加成管制是清源。只要正本清源,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顽症不难治愈。当药品最大的销售终端变得正常了,医药工商企业药品生产和供销行为自然会变得正常起来,医药工商行业“优胜劣汰”竞争环境必然可以形成。

  三

  政府可以用集中招标制度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同时放弃对批零加价方面的管制以及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供货商之间议价权的管制

  一旦正本清源,公立医院不再一味高价进货、高价销售,都愿意采购性价比高的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完善就会水到渠成。

  行政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11年,但至今未能实现政策意图,不但药价虚高没有缓解,返点和回扣没有遏制,商业贿赂甚至进一步蔓延到招投标环节。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开始推行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不但不可能解决原有的问题,反而引发了新的问题,即进一步强化了医药领域的地方保护,加剧了医药市场的地区分割,阻碍了中国医药[15.44 0.78%]产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可以说,取消行政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是上策。应该说目前是废除这一制度的最佳时机:一方面是因为去年取消了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原有利益格局已被打破,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刚刚推行一年,尚未形成稳定的利益格局,废除的阻力较小;另一个方面是因为目前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刚刚展现,尚未造成很大的不利效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对政府信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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