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医保付费机制改革不仅有助于解决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重建公立医院及医生的激励机制,实现“激励相容”
对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顽症,一记处方就可缓解,这就是取消药品加成管制。当然,这一味药还不足以根治这一顽症。
公立医院药价虚高,另一个原因在于医保制度不健全。试想,如果药品没有纳入医保,患者必须自费,或者纳入医保之后但医保机构按项目付费,那么医疗机构难免就会开贵药、多开药,药价和药费自然就会走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让将药品纳入医保,让医保机构成为药费的主要付账者;然后,医保机构发挥团购作用,采用各种“打包价”为参保者购买药品。打包价的使用,就是新医改方案中所谓的 “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制”等医保付费新模式。如果实行“打包价”,医药成本控制之后的结余归己,那么医疗机构越注重药品的性价比,其收入越高。如此一来,药价虚高自然就会一扫而空。
更为重要的是,推进全民医保,改革医保付费机制,还能有助于解决公立医院的资金补偿问题。我们都知道,由于政府对医疗服务实施低价管制,公立医疗机构 (以及很多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都存在着“以药补医”的问题。无论是药价下降,还是实施药品零差价,由此带来的卖药收益下降会使得公立医疗机构难以为继,大量的医务人员也会因为收入下降而离开医疗行业,这显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欲根除“以药补医”机制,必须首先解决公立医院经费补偿问题。目前给出的补偿渠道有三:(1)增加政府财政补偿;(2)提高医疗服务收费;(3)增设药事服务费。由于目前公立医院规模巨大,维持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所需资金极为庞大,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满足公立医院资金需求既不可能也缺乏效率。后两项措施,简单地说,就是涨价。
从理顺机制的角度来看,一定范围和一定幅度的价格调涨是必要的,但是这一措施绝不能在其他配套措施尚未实施之前率先推进。我们目前陷入了一个死结从而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医疗服务价格没有提高或新设药事服务费之前,我们无法有效地降低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否则医院将无法生存;但是在医院的药品价格没有切实下降之前,我们不能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或新设药事服务费,否则患者将难以负担。
因此,对公立医院,我们需要其他补偿渠道,也需要找到打开这一死结的新途径。
其实,全民医疗保险体制的建立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打开死结的新途径,那就是建立科学的医保付费机制。在全民医保的条件下,相当大比例的看病费用由医保机构来支付,为避免医患双方的过度医疗倾向,应该尽可能避免按照服务项目(和药品)进行支付的付费方式,而采取其他一系列更为科学的付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