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弥补这些药品利润,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掏出真金白银。
安徽省明确县区级政府是财政保障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购买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由省财政支付,人员分流安置由省和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余部分(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补助、离退休人员费、实施绩效工资等)均由县区财政承担。这尚未包括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政策补助。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区政府来说,财政难以持续投入,筹资压力普遍较大。
河南省卫生厅官员介绍说,新医改很多政策要求县级财政配套,如医疗保障财政补助、基层卫生体系建设、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中西部地区财政配套难以为继。为此这位官员建议减少县级财政的配套负担,保证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财力雄厚的北京市则是另一番景象。《财经》记者在北京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中心销售的并非完全是基本药物和北京市增补药品,基本药物收入占比不到五成,更多的收入来自按照加成销售的非基本药物。
北京市是全国第一批探索药品零差率销售地区,早在四年前就已遇到安徽试点地区暴露出的种种问题。非基本药物重回、药品加成销售依旧,似已违背基本药物制度的最初设计路线,这也说明“以药养医”的路径依赖和财政持续投入之难。
“看病便宜”假象
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安徽部分试点地区出现了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推诿病人规避责任,导致病人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纷纷流向县医院,与新医改首诊下沉到基层的初衷严重背离。
一些病人原本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现在不得不前往更远的县医院。在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以后,原本只有60%床位利用率的郎溪县人民医院,现在达到120%以上,走廊里加床病人随处可见。
这一现象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老百姓看病负担的加重。由于县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相对较高且医保报销比例较低,加上其间发生的交通费用,老百姓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很高,大大抵消了基本药物药品本身的让利。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的出现除了和该省调低新农合对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有关,更多的是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如改革后医务人员不再“按单提成”,收入差距被抹平,为规避风险部分医务人员选择推诿病人;基本药物目录小于新农合报销目录,目录过窄导致部分常见药消失。
目前基本药物共307种,各省增补了数目不等的药品,例如安徽新增172种,但由于过去一些常见药不在目录中,一时难以改变医生开药习惯和病人用贵药习惯,促使部分病人流向药店和县医院,部分院长反映药店乘机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