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扎市监处罚〔2025〕药1号
当事人:兴安盟永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复康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3MA0Q0GQN**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宝日索格社区信用社北
法定代表人:张永财
身份证件号码:1522231963081200**
2025年1月7日,扎赉特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收到扎赉特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件,关于市民在2025年1月5日,从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复康药店购买了1盒药品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该线索中附有产品照片,照片显示该药品批号为2212024J、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对辖区内兴安盟永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复康药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药店质量负责人孙宝音图在营业店堂内,正在营业,该药店营业店堂南侧墙证照栏上张贴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经现场检查在该药店店堂内未发现上述线索中提供的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执法人员经现场查阅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销售记录等材料,因该药店营业员张金良有事外出,现场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和供货方资质等材料,现场提供了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永财和质量负责人孙宝音图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取证。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7日,从兴安盟永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了5盒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该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购进价格是11元/盒,销售价格是18元/盒。
当事人提供有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购进验收记录复印件6份、销售记录复印件5张,供货资质材料1套/23页。经核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5盒药品中三盒分别在2023年7月5日销售1盒、2023年11月3日销售1盒、2024年的3月5日销售1盒,该批药品剩余2盒均在2024年11月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在2025年1月5日销售的1盒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该批药品顾客购买发现超过有效期后已退给该药店,剩余1盒该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发现超过有效期后已下架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药品没有库存。违法所得7元,货值金额36元。当事人自己发现的1盒超过有效期的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药品和顾客退货的1盒没有打开包装使用的该批药品共2盒当事人均已撤架处理。
经查:现查明兴安盟永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复康药店在2025年1月5日销售了1盒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7日,从兴安盟永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了5盒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该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购进价格是11元/盒,销售价格是18元/盒。当事人提供有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购进验收记录复印件6份、销售记录复印件5张,供货资质材料1套/23页。经核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5盒药品中三盒分别在2023年7月5日销售1盒、2023年11月3日销售1盒、2024年的3月5日销售1盒,该批药品剩余2盒均在2024年11月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在2025年1月5日销售的1盒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该批药品顾客购买发现超过有效期后已退给该药店,剩余1盒该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发现超过有效期后已下架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药品没有库存。违法所得7元,货值金额36元。
当事人自己发现的1盒超过有效期的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药品和顾客退货的1盒没有打开包装使用的该批药品共2盒当事人均已撤架处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药店把上述批号为2212024J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与其他正在销售的合格药品混放,将过期药品摆放在销售区未撤柜,不提示,未定期检查近效期药品,停止销售。该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有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的规定。办案人员经登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信息显示当事人近5年内没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药品仅在本镇范围内销售,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持续不超过2个月,该案违法所得7元,货值金额36元。综上,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上述证据材料。该违法行为性质较轻,涉案产品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该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扎赉特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件批转单1份,证明该案件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