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杜如林诊所违规购进药品被查处

2025-03-30 15:16:22    来源:国家市监局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甘)执法证字第甘F080128001号

(肃)市监罚〔2024〕207号

当事人:肃州区杜如林诊所
住所(住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东侧219号嘉和园4号楼1-1、1-2、1-3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杜如林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6221************15
处罚机关: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年03月03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2024年10月28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杜如林诊所进行现场检查:(1)在诊所理疗室内发现6袋无任何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1袋牛膝,现场称重3106.2g;1袋当归,现场称重2045.8g;2袋淫羊藿,现场称重970.8g;1袋炙山药,现场称重3459g;1袋生甘草,现场称重3190.6g。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6袋无任何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进行了行政扣押并送达了相关文书。

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肃州)市监扣[2024]7023号及《财物清单》(肃州)市监扣[2024]7023号,扣押了6袋无任何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该店经营者杜如林签字确认。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11月4日,我局向肃州区杜如林诊所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

2024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经营者杜如林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该诊所无法向我局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经调查,肃州区杜如林诊所内发现的6袋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诊所经营者杜如林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生产厂家资质及合格证明,且诊所负责人杜如林现场承认牛膝、淫羊藿、炙山药是2018年购进的,当归、生甘草是2019年购进的,都是从酒泉的私人手中购进,陆陆续续使用到了现在。

据杜如林陈述,5种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购进量、购进价格及使用价格分别是:牛膝(购进6kg,购进价格9元/kg,使用价格18元/kg);当归(购进5kg,购进价格45元/kg,使用价格65元/kg);淫羊藿(购进2kg,购进价格41元/kg,使用价格90元/kg);炙山药(购进6kg,购进价格10元/kg,使用价格35元/kg);生甘草(购进5kg,购进价格17元/kg,使用价格35元/kg)。经现场查获称重后以上6袋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牛膝(剩余量为3106.2g,使用量为2893.8g);当归(剩余量为2045.8g,使用量为2954.2g);淫羊藿(剩余量为970.8g,使用量为1029.2g);炙山药(剩余量为3459g,使用量为2541g);生甘草(剩余量为3190.6g,使用量为1809.4g)。执法人员根据以上5种中药饮片的使用价格和使用量计算出杜如林诊所违法所得为489.00元;根据购进量和使用价格计算出货值金额为9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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