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监处罚〔2025〕25012号
企业名称:贵州知福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十二分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国秀
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五里冲花果园项目T1区第9栋1层36、37号[小车河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91520102MAC1K7WR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我分局于2024年11月26日接到12345平台投诉举报件,12345举报件内容为:“市民反映于2024年11月22日在贵州知福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十二分店购买一盒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商标:泰优效,生产企业: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641,生产日期 2023 年 10月29日,产品批号AS23102901),花费25元,商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就此举报”。经我局初步核实,该市民购买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付款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17:39:23,而当事人通过网络处方平台开具处方,开具处方的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17:40:20,药师审核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17:40:32,销售处方药的付款时间早于开具处方和药师审核的时间,当事人先售处方药后开处方,涉嫌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4年12月10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其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负责人王国秀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本案办理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我局初步核实,当事人先售处方药后开处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0日违规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被我分局于2024年11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2日再次违规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同样行为于2024年第二次出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