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知福堂健康大药房十二分店先售药后开方被查处

2025-03-31 13:10:40    来源:国家市监局  作者:

2.现场检查笔录2份及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销售记录1份和药品图片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品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互联网医院处方笺及问诊信息1份和市民提供的付款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先售处方药后开处方的事实。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和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本年度已有1次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7.涉案药品的进货单和供货商资质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药品从合法的渠道进货。

8.十二分店违规销售处方药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认识错误,加强管理的事实。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积极整改并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违法证据,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有悔改表现。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定性、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合计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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