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2011-01-28 12:40:58    来源:  作者:
3、2009年度单一企业(申报药品的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4、《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递交投标材料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5、《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投标药品编码和电子监管编码;
 
  6、《保证供应承诺函》原件;投标普通大输液还需提供专项书面材料,说明“如能中标,保证中标药品质量、提供优质伴随服务、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站、并妥善处理大输液包装材料的回收问题等”;
 
  7、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8、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该申报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1、效期内的《药品生产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
 
  2、专利、原研制、国家保密处方、国家一类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与质量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药品生产企业排序、进入欧美日主流市场并实际销售的药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3、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4、药品价格证明材料:国家发改委或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或出具的正式有效药品价格文件。申报药品在四川省零售药店的最低销售价格的说明。最小零售包装投标报价>25元药品,企业报价时需提供出厂价发票,
 
  5、省检或市检或厂检药品的最新全检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6、其他附加申明:药品有效期高于其他同类品种申明、
 
  药品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申明、药品给药途经多于同类产品申明(此3类品种申明需同时提供比较材料),药品主要原料药为本厂生产申明(仅限化学药),本厂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制定企业申明等。
 
注:1、投标材料每页必须加盖药品生产企业的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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