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2011-01-28 12:40:58    来源:  作者:
一、药品质量
 
  1、质量类型(40)※
 
  (1)专利原研类药品,包括:①指具有我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有效期内的化合物实体发明专利证书的药品:40分;②原研制药品:39分;国家保密处方、中药一类、中药保护一级、西药一类、生物制品一类、与质量相关的2003年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38分;(一类新药,指保护期(监测期)内的国家一类新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为准)
 
  (2)单独定价类药品,包括:①单独定价中仿制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36分;②西药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35分;
 
  (3)其他gmp类药品,包括:①国家批准执行单独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药品, 33分;②获得美国fda认证证书、欧盟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并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32分;③ 实用新型专利、生产工艺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保护二级、国家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药品,31分;④其他gmp药品:30分。
 
  同时满足两个以上质量层次的药品,得分就高不就低。
 
  2、销售金额 13分 ※
 
  以2009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
 
  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销售额≤2千万元的得1分,2千万以上~5千万元的得2分,5千万以上~2亿元之间的每增5千万元得1分,2亿以上~5亿元之间的每增1亿元得1分,>5亿元的每增1亿元得0.5分,最高13分。
 
  3、行业排名 12分 ※
 
  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2009年化学药或中成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进行评价:第一名得12分,每后排一名少得0.05分。
 
  4、质量可靠性 10分 ※
 
以2009年以来药监部门公布的对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有生产假药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生产假药劣药记录的:10分;本次投标品种抽检出1次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扣5分,2次及以上的扣10分;非本次投标品种抽检出1次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扣1分,每增加一次劣药记录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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