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处方药店就售药
7月19日,记者从王某朋友手中拿到了两张空白处方笺和一张写着处方药的处方笺。随后,记者拿着手写的处方笺到乌市南门附近的某药店购药。药店营业员在看过记者出示的处方笺后,从柜台内为记者拿出了相应的药品。营业员没有对处方笺的来源做任何询问,只是在一个处方药登记册上让记者写下姓名。
期间,记者又在空白处方笺上填写治疗中耳炎、鼻窦炎的处方药“阿奇霉素分散片”,在药店内也顺利买到了药。
在记者前去购买药品的几家药店内,没有营业员询问处方的来源,且只有个别药店进行了处方药销售登记。
《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而记者在7月19日购买药品时,出示的处方时间为7月14日,药店营业员对此并不在意。
处方管理存在漏洞
《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处方管理办法》中还规定,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但是对于伪造处方和出售处方的行为,《处方管理办法》中却没有相应规定。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对药店接受伪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目前也只能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药店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局稽查人员会定期抽查药店的处方存根,看药店是否对销售的处方药都进行登记。“由于处方的来源无法监控,医生开具的处方没有太多的防伪技术,药店营业人员无法辨别真伪。”这名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个人收购、倒卖药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民如发现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可向药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