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Ⅳ期临床阶段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来调整价格也不尽合理,因为试验设计一般不包括药物经济学研究所需的成本信息,其数据收集时间较短,常常不能观测到药物经济学研究需要的临床健康效果信息。
目前,若在中国运用药物经济学进行定价和医保申请调查,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价格成本、临床、社会费用和疾病变化概率等方面的数据。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药物经济学研究较为成熟的国家,药厂在申报新药时都会附上药物经济学报告。而在中国,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要求。一些外资企业人士指出:“他们正在着手做这项工作,但他们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数据的采集。”
了解药物经济学的专家指出:若要药物经济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翔实可靠、真实性与指导性兼备的本行业乃至跨行业的经济学与历史性数据、专业分析、经济模型等基础上,这有赖于一套科学、先进、公平、透明的机制作为保障,特别是要以医疗机构在药物采购、使用、核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为基础,进行具体翔实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统计分析、评价等。在以药养医、信息不对称的我国,要实现这些困难还很大。
此外,药物经济学手段存在的让药价“只降不升”的问题也遭到制药企业诟病。
不少企业人士认为:“药价的构成不仅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成本,也包括人力、营销、管理、监管等成本,以及新药的研发投入,这些成本的相当一部分近些年是大幅上升的。尽管这些年发改委采用了一些药物经济学手段,但是‘只能降不许升’的单行道管理是不合理、不科学的。这种观念不转变,引入药物经济学指标降药价,虽然比过去的“成本加成法”进了一步,但仍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观察>>>“降价工具”之虞
药物经济学作为近年来在中国逐渐兴起的一门新兴科学,已经被很多人寄予厚望,不少专家和学者都认为它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药品定价方面的种种难题。实际上,药物经济学“看上去很美”,并不一定能解决现存定价方面的主要问题。
由于药物经济学研究在我国仍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尚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来自于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在具体运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技术与方法时仍有不同的理解与技术操作,造成了研究设计、分析方法与结果阐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研究结果很难为卫生决策者所认可或直接采用。在对国内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文献进行系统评估后发现,多数研究在经济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表现出不规范和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