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这一研究的目的和方法并不明确,药物经济学正在逐渐沦为一项“降价工具”,
而这一“降价工具”的本质就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来开展评价,从而降低成本效益相对较低药物的价格。
无论是今年以来发改委以经济性评价结果为由来降低药品价格,还是人保部推动以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高价药谈判,或是卫生部利用药物经济学来遴选基本药物,都仅仅是看到了药物经济学的一个侧面,就是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
仅仅把药物经济学当作药品降价工具,显然不符合药物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创立时的初衷。只要是以降价为目的的药物经济学评价,都很有可能陷入循环反复的降价循环之中。一旦经济学评价被赋予其“降价天使”的标签,企业就很难有积极性再开展上市后的Ⅳ期临床研究,因为任何研究的结果都是为了降低产品的价格。
药品价格的制定,仅仅通过回顾性的临床试验进行日费用、总费用的对比,显然是不符合患者需求和卫生经济的。因为,能够被推上对比舞台的也都是一些中药、仿制药、生物仿制药,这些药品无论采取哪种定价方式都是早晚会被降价的,尤其是充分竞争的仿制药领域,这无疑会打击企业的生产热情,如鱼精蛋白的悲剧难免会重现。
而作为价格奇高的专利药物,其价格在现有的药物经济学中还很难被评价,因为是独家产品,根本就没有可以进行对比的药物,因而无法开展对其的药物经济性评价,从而使其依然可以保持高价格。
此外,药物经济学定价还要考虑到对于全新治疗方法的支持和鼓励,如果单纯地考虑费用,很多更加有效、更能减少痛苦的治疗方法就很难纳入医疗保险,或者得到能偿付其研发投入的合理价格。如果我国想把药物经济学用好,必须先从根本上改变“只降不升”的价格管理局面,否则,再好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手段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