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12-28 17:51:10    来源:  作者: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答问参考

  问:起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力军和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医德医风建设问题专门提出要求。近年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通过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纠风专项治理以及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一系列活动,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医院管理,深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广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注重自我学习、努力提高、依法执业,其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塑造了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保障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也有一些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流程有待改进,个别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诊疗行为不规范,造成了负面影响,群众反映突出。另外,由于医疗机构非常多、医疗队伍比较大,性质和管理体制也比较复杂,虽然许多单位在管理中也提出了一些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制度规定,但各有侧重,不太一致。急需要出台一个统一的行为规范,既规范广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又能起到一个统一的教育引导作用。因此,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实施卫生“十二五”规划起步与展开的衔接时期,结合行业管理需要,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服务、诊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卫生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医疗机构工业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和约束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对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一些法律和文件中已有相关内容,为何还要专门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答:从现有法律和制度来看,虽然《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中都有相应的内容,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约束。应当说,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在促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已有的这些法律和制度文件中关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有的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落实;有些是禁止性约束,缺乏正面教育引导作用;有的比较分散,不太集中,不便统一执行。还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行为方面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社会反映也比较突出,但由于法律文件的滞后性,这些新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中都还没有涉及、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因此,制定专门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希望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丰富完善,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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