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12-28 17:51:10    来源:  作者:

  问:请谈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过程。

  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从今年初开始筹划着手。卫生部领导对指定起草这部文件非常重视,多位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领导批示,卫生部医政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卫生部纠风办会同中国医师协会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具体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小组于今年8月份形成了初稿。此后,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以及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意见,还实地到一些医疗机构听取了部分医务人员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于考虑到涉及面广、意义重大,慎重起见,经报请卫生部主要领导同意,我们专门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意见,一方面希望通过这个征求意见的过程,在全行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希望全社会参与进来,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反映社会群众的新期待和要求,理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艰辛,监督他们的行为。

  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具体适用哪些范围?

  答:起草过程中考虑到,虽然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目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社会比较关注的群体,但医务人员只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一部分,患者到医院需要接受的不仅仅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医院其他一些诸如行政管理、医技、后勤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也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损害群众利益和行业形象。因此,《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调整范围,并根据不同人员的职业特点,划分为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六类,并在总则第二条对每类人员的范围也作了具体定义。

  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都作了哪些方面的规范和约束?

  答:由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要求也不尽相同,很难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标准。因此,为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在行为规范内容上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每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具体为:第二章共八条,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是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至八章为每类人员在基本行为规范之外还需要根据其职业类别遵守的分类行为规范,分别详细列举了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具体分类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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