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讲用这三个属性进行评估,最终是为了给定价医保做参考用的,它究竟是怎么用的?首先是定价的问题,是用CEESP(健康相关产品经济委员会)和药品生产企业谈判。价格谈判主要体现在ASMR,有一些临床数据和风险分担方案。刚才李局长也讲过,预计一年可以花多少钱,如果多了,你给我退回来;再就是流行病学的数据,药品上市以后临床实验的计划,谈判依据用ASMR分析,就像我刚才讲的,主要是一二三级就可以报销,它的药价参考英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报价,如果是四级就不考虑报销。但价格是由几个综合因素制定,虽然我不给你报销,但我会用下面几个给你定价;如果是五级的话就不予报销,说白了,你这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药。
刚才讲了,如果你是四级,不考虑报销,但价格可以参照下面几个因素来制定。谈判的结果就是列入到医保目录中,有了一个价格,药品的价。刚才讲了,ASMR体现在报销决策上,也就是给不给你报销,它和ASMR的一二三四相比,临床重要性分成重要、中等、较弱和不进入医保。相对来说越往下报销程度越低,四级的话就不予报销,刚才我讲了,医保的决策机构是“国家医疗保险基金联合会”,刚才我讲了,它下面这两个委员会各自侧重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
稍微总结一下,刚才拿了OECD八个代表性的国家做了一个概述,又拿法国做一个特例来讲了一下它是怎样在HAS这个机构下面在药物经济学平衡、均衡地考虑三大属性的,临床属性、社会属性以及经济属性,而不是偏颇的只看其中一个属性。用这三个属性综合评估以后的结论决定三件事情:第一,让不让你上市;第二,让不让你进医保,如何定价;第三,如果让你进医保以后你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稍微归纳一下,我们药物经济学的评估其实是一个全方位的价值评估,有三大属性。再就是,你在评估过程中要适当考虑鼓励创新药品,能让创新药品及早地进入服务平台,所以很多时候一些国家在考虑怎样让临床属性切实放在比较重要的地位考虑。
药物经济学的评估,就像姚司讲的,我们国家开始考虑。但肯定有个过程,不是会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我们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也需要在座很多专家的共同努力,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