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双信封技术标标准
如果技术标的设定形同虚设,商务标中“唯低价是取”,就会危害无穷;如果技术标起到了产品质量过滤的作用,那么“唯低价是取”就将成为科学的方法。
技术标标准究竟如何确定才算科学?目前各地招标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以企业的规模、产品的销售数量、行业排名等作为指标,这就出现了同一产品在各地的技术评价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从科学上讲,这样的标准并不合理,大企业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质量高,小企业也并不一定意味着质量低。企业的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采购流程管理、技术管理、供货体系等才是药品质量的保证。最近医改办正在讨论5大项、29小项1000分的评价方式,较为全面地对技术标的评审进行规范,但还需进一步落地、进一步完善才更加符合实际。
关注成本价和标底价
《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近些年的药品招投标中,上述文件精神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因此,有专家提出了设立“地板价”的思路,但是,是否设定出科学合理的地板价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难就难在由于各地、各企业的成本严重不一致,难以规定成本价的标准。
笔者认为,市场竞争本身就是平衡社会成本的最好手段,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永远低于成本进行产品供应。与其规定成本,还不如推行标底中标——即通过市场调查和历史数据,确定产品的标底,经过技术标评审的企业以报价最接近标底作为中标的依据,中标价格作为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采购方与供货商采用议价的机制进行产品采购,差价归采购方。物价部门周期性地对产品标底进行动态调整,规范生产企业和采购方的利润。
提升企业自律和社会责任
如果每一家企业都能坚守原则,都能严格执行GMP、GSP、国家药典等标准和规范,都将为了人类的健康作为己任,那还会出现“问题胶囊”类似的事件吗?“问题胶囊”涉及诸多药企,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挑战的不是药品的质量,而是企业的自律和社会责任。突破道德和责任底线或者没有底线,看似政策、环境所逼,实则是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自身的道德沦丧。
健全监督和惩罚机制
药品招标中曾出现假劣药,因此有人试图说明此乃招投标制度造成的。但是,没有药品招标,是否就不会出现假劣药?
药品招标是对合格产品的采购机制,不合格产品滥竽充数,又难以鉴别,是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治理假劣药品不是靠招标的机制实现的,而是靠药品质量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如果一家企业生产假劣药,一经查处则倾家荡产,那假劣药出现的几率一定会大大降低。违法成本过低、地方政府的过度保护等,是导致这一现象泛滥的根本原因。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制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市场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最先进、最公平的市场竞争方式。其突出优点是能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以双信封为基础的招标制度,必将成为药品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