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模式之疑
从目前各地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来看,南京的“药房托管”、芜湖的“医药分开”颇受关注。
从2005年初开始,南京市开始推动该市近200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房托管”,其基本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医院药房的产权不变、药剂科的职能不变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时至2007年底,南京市又推出“药品集中托管”。2008年7月10日,南京市9家三级医院在“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结算,全程监督”的新规则下,全部按照新的药品采购目录启动药品集中托管。
芜湖的“医药分开”与南京后期启动的“药品集中托管”有些相似。2008年初,芜湖市政府牵头成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全市首批纳入试点的8家医疗机构的药房全部转到这个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心全面“负责制定全市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药品网上招标、网上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承担医药分开后各医院药品的统一配送管理,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而医疗机构“只提供用药信息资料和用药需求,不再经营药品;药管中心按时与医院进行核算及财务结算,对药品按全省集中招标采购价顺价加成销售部分,同时医院药剂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全部划转到药管中心”。
尽管以上两种“医药分开”模式已各有成效,但业内外对其仍有争议。有学者质疑,“药房托管”、“药管中心”并未改变医药商业企业的市场运作模式,有可能成为新的腐败孳生点;有医院人士担忧,人们往往只关心药品价格的高低,却忽视了药品质量、药学服务等专业问题,“无论怎么改革都不应忘记医院的质量安全”。
重形式→重内容
事实上,“医药分开”各种试点模式的设计者们都在试图解决监督制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权力这一世界性难题。然而,无论是“药房托管”、“药管中心”,还是“收支两条线”、“剥离门诊药房”,这些模式所能实现的都仅仅是采购供应的权力转移,医院运行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依然存在。
有专家指出,如果目前各地正在探索的“医药分开”政策目标依然是切断医院和医药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那么“医药分开”成功的关键就不是药剂科的剥离或者托管,而是如何转换医院的药品采购供应模式,改变医院的药品收支运行机制,在医疗和药事部门之间形成分工制衡关系。
如果卫生部领导的主张最终成为新医改政策,那么新一轮“医药分开”改革将由过去注重形式转变成注重内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优良的公立机构采购供应规范,形成完善的药品流通供应链服务体系、可持续的采购资金筹集渠道和健全的信用体系,这将成为2009年新一轮“医药分开”改革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