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药分家的过程解析 政府全力担当

2009-04-13 11:49:14    来源:  作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芜湖市的医药分家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次是在2007年底,伴随着芜湖市药管中心的成立而开始的药品采购。当时芜湖全市的药品虽然统一由药管中心采购,但采购的价格仍然是按照国家与安徽省药品的指导价格进行的。“即使是按老办法进行采购,2008年统计结果显示,已有1250万元直接让利于芜湖市的老百姓。”王彬说。而第二次是在2008年底,经过历时近8个月的筹备,芜湖开始了自主招标、采购全市药品的行动,正是这一行动,将芜湖全市的药价较之以往降低了31.4%。

  以一个地级市为单位进行药品招标,这在全国范围内还很罕见。据了解,仅是制定芜湖全市基本药品拟招标目录,就需要七大步骤(见链接)、数月时间。

  芜湖进行全市范围内的药品招标、采购和管理,对于药品供应商与各级医药代表来说,是很新鲜但更是十分“棘手”的。如果操作不好,可能造成芜湖市和全国药品机构的对立:一方要压低药价,而另一方可能联手对抗招标。而来芜湖参与药品招标的医药企业却普遍认为,芜湖的蛋糕虽然不算大,但很诱人:“不花一分钱,不送一支烟,芜湖的药品招标让我们觉得干净,公平!”

  苏元元认为,芜湖药品招标能吸引药品企业积极参与,除了过程公开透明外,还有两大优势:一是芜湖药品市场进入成本很低。医药机构不需要再走国家、省、市、医院一级一级“公关”的老路。一次中标,就等于拿到了全市公立医院的通行证;二是芜湖试点医院的药费由药管中心统一支配,统一回款。由于药费回款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芜湖市2个月完成药费回款的速度,让许多企业宁可降价也要挤进来做。

该付出的,政府全力担当

  芜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管理8家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在给市民带来实实在在实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医院的利益。以往,医院自主在国家和省公布的药品名录中选择采购药品,允许有15%的顺价加成。也就是说医院有权在药品公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不超过药品总价值15%的提价,作为医院的正常收入。这15%可以说既是医院各项支出的保障,也是医疗腐败滋生的温床。以前,不同厂家的同种药品,医院可以加价15%,也可以是10%、6%,这直接导致了医药代表必须一家医院一家医院进行“公关”。

  芜湖的“医药分家”,使原应该属于医院的药品加价收入没有了,医院的管理者能真心拥护这场改革吗?

  芜湖市委副书记、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猛表示,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是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的重中之重,而其中的核心,是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政府的责任必须到位。

  据李猛介绍,为了减少医院对药品的依赖,芜湖市政府从四个方面增加了对医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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