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药品“零差价”试点调查

2009-05-23 11:30:54    来源:  作者:

  “零差价”引1/3处方回头

  5月1日起,119个品规的“零差价”药品在文峰、曲江、东关、汶河、湾头、汤汪、双桥、梅岭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一段时间过去了,实施情况如何呢?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流失的处方”回头了

  正柴胡饮颗粒“零差价”为7.3元,对外价是11元;头孢拉定胶囊“零差价”是5.2元,对外价是5.8元……记者在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一些患者正在购买这些“零差价”药品。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有116人次享受到“零差价”实惠,让利达810多元。

  一般情况下,实行“零差价”后,这些药品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便宜30%以上,大约九成的药品价格都比药店低。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前口服药的处方流失率约三分之一,不少病人拿着处方到药店去买药。实现“零差价”后,流失的处方又回头了。

  一道难解的数学题

  采访中,记者获悉,一些社区医院并不主动向患者推荐“零差价”药品,原因是害怕“销售得越多、利润越少”。 

  据了解,尽管市政府将按药品进价的30%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与以前“以药养医”机制下的利润相比,利润仍大幅下降。门诊量要上升到以前的3倍甚至5倍,才能与以前持平。如果低于3倍,资金运转就会陷入困境。

  要解这道题也不难。业内人士分析,表面看越推销“零差价”药品利润越低,实际只要患者都到社区医院来了,收益就是大大的增加。这就需要社区医院宣传好相关政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如何让百姓真正得实惠

  6月15日起,另外306个品规又将这些社区医院实施。如果全部实行后,“零差价”药品至少占了门诊用量的一半,如何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依据“零差价”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零差价”药品的监管工作:一是每天的订货量都要进行上报,了解社区医院销售情况;二是加强考核,纳入城市公共卫生项目包管理范畴。

  此外,在本次“零差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前,各区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的“零差价”药品将全部不再执行,统一执行本次中标候选的药品。

链接:药品实行零差价再惹争议

  经过漫长的3年等待之后,本月初,新医改方案终于在猜测和争议中面世,并再度将业界的关注推向高潮。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方案虽然在各方面都有更为详尽的描述,但在众多细节问题的制定和执行上,依然没有给出完善的解释,与之配套的各项政策,亦成为业界新的企盼。

  其中,有关取消药品加成的描述,就是近期热议的焦点。

  新方案在描述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时均提及“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该政策就是目前引发热议的“零差率”政策——由于方案只提出“逐步实施”,进而引发业界的普遍猜想,究竟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价还是连公立医院一起实施?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具体办法是怎样的?能否弥补公立医院的收入等等,诸多疑问悬而未决。

  可以说,新医改方案取消药品加成的规定,是直接针对此前最受诟病的关于医院“以药养医”畸形体制的举措,无论是业界专家还是平民百姓,都一致认为此举虽能在一定层面上降低医院药品的零售价,但并不能解决“看病贵”,因为取消药品加成既不能改变目前伪新药高价中标的现状,也无法避免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的情况,甚至会助长医生多开药。

  这是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在于,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全民医保的目标采纳了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为代表的市场派的建议,通过完善医保机制,实现第三方按照市场化的模式采购医疗服务给患者,其中药品服务的购买理应由医保方采购完成。但现实情况是,今后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采购仍由各地卫生部门牵头完成,也就是说,药品采购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进行,出资人监督的缺失,将导致很多所谓“新药”通过各种途径(如专利、品牌等)实现高价中标。尽管同时会有众多普药因同类竞价激烈而低价中标,但在具体使用中,则会受到新药的排挤,而零差价的实施,显然对此起不到遏制作用。

  如果取消药品加成不能解决“看病贵”,由其引发的各种新问题就更值得深思。其一,零差价的实施需要政府补偿机制配套,在考验各地政府财政实力的同时,也考验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其二,零差价在之前的试点中曾酿下指定药品供应短缺的突出矛盾,导致某些参与试点城市采购的企业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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