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率销售被视为解决“看病贵”问题的终极之道。然而,在近日召开的药企“两会”代表座谈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得到一位人大代表名为《关于改善药品零差率政策,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的建议》的书面文件。尽管记者未能联系上这位人大代表,但这份建议所揭露出来的事实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在建议中,这位人大代表根据某省2010年所公布中标基本药物中30个临床常用品种,用中标价与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同厂、同品、同规格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后发现,即便是在加价45%的基础上,招标后的中标价格平均仍是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的5.09倍,而最高竟达13.44倍,最低为1.02倍。
这位不知名的人大代表还在建议中透露,据初步了解,目前其他省份同样如此,中标价格平均为目前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3到5倍。
招标环节留下漏洞
“这是拿两个体系和机制下的价格进行横向对比,所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分析人士表示,在以前的招标市场中,第三终端即城市社区诊所、县镇乡医院卫生院与药店、乡村地区的诊所、防疫站等,这一类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参与基本药物招标,而是自己从药品配送商或批发商那里拿药,因此第三终端药品市场竞争极为充分,都会拼命压价。而招标则采用另一系统和体制。这并不意味着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有问题,但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变味”了。
“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高于基层医疗机构现行零售价格的情况很多,有些价格甚至高得离谱。”一位医药行业人士痛心地对记者表示。
昆明滇虹药业副总李从选对记者表示,虽然不能单纯以价格进行对比,但是他认为在当前的体制下,极有可能出现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是基层医疗机构零售价数倍的情况。
李从选认为,招标系统跟零售系统不一样,由于医院和医生的利益未得到彻底的补偿,产品价格越高越好卖,谁给钱多就卖得多,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价格是越高越好。药品招标价格低也没用,医生不喜欢用,企业利润空间不大,没有推广费用,产品市场便会逐渐萎缩,企业也就不再生产和配送了。
山东省东平县一位胡姓医生自己开了一个诊所。据他介绍,同样的一个药品,他们的价格和县医院的价格相差甚多。以环丙沙星注射剂为例,他的采购价为1.5元,零售价为2.5元,但是县医院的招标价为10元。
胡医生还表示,对大医院来说,药品是价格越高越好用。他透露,某药品因质量方面的原因,代理商给出了1元的低价,他都没有采购,但后来他十分惊讶地发现,同一个药品在以40多元的价格中标后,在县医院卖得相当火。“药品招标过程中,谁给的回扣多,谁的价格高,往往就是谁中标。”他对记者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