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如何收取引争议

2009-06-23 11:38:52    来源:  作者:

  今年1月,鉴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问题,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且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以减少中间环节。

  对此,朱恒鹏有些忧虑,“如果实行省级统一招标,很可能造成省外企业无法进入该省市场的情况,因为大多数药品每个省都有企业可以生产;而如果是市级或县级招标,由于市内或县内医药企业不会很多,这种情况会比较少”。

  华素制药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李宏民表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提出减少中间环节,可能是认为这样可以降低费用,进而降低药品价格。其实,具体的配送环节不应过于限制,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营销模式,不管配送环节经过几道程序,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且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即可。而且,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不可能覆盖全省的所有医院,从省会城市配送到省内的偏远地区成本会很高。政府应该将监管重点放在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中标价格上。

  朱恒鹏认为,政府应当监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而不必将药品的出厂价、流通价、招标价、零售价等统统管起来,因为企业和医院的利润无法监管。国家发改委虽然可以进行价格调查,但其职能部门只有十几个人,而全国有几千家企业,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水电、员工工资等,非常繁杂,不可能完全摸清,也就无法了解其利润和加价率。再者,从降低医疗费用、解决“看病贵”问题的角度看,患者只需要知道总体医疗费用是多少,而不需要知道医疗费用在医院的内部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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