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央层面,医改配套方案进入了集中发布期,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三个方案,人保部牵头的八个配套文件等。国家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透露,未来有望随同基本药物目录一同发布的配套文件还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
基本药物价格权重与配送之争 招标应分质量层次
新医改方案自今年4月6日正式公布以来,作为其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起了医药企业的高度关注。基本药物的特殊保障与广泛使用,无疑将对医药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为了厘清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到使用、报销、价格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思路,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系列深度探讨。
如果说新医改方案的实施是举国上下的热点话题,那么,对于药企来说,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各省有一定的权限范围,包括在基本药物目录上有5%的增补权;负责制定具体的报销比例;决定招标价格和中标品种,并指定统一配送商,可以说在操作层面上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如何配套实施,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环节的规则如何制定,自然成了行业热议的话题。
为此,一些协会和部门近期也频频召开相关的研讨会,以帮助企业理解基本药物目录招标的要求和规则。6月中旬,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召集国内一些大型企业老总在北京召开了“基本药物价格评审专家座谈会”,讨论基本药物价格问题;7月的第一个周末,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举办了一场“2009新医改政策解析暨基本药物目录解读及药品招标导向论坛”,基本药物招标是这次论坛探讨的主要内容。
与医保药招标逐步统一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基本药物将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但有可能是在基本药物相关文件出台后才执行,首先将从各省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始;而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还执行原来的医保目录内集中采购体系,而基本药物在这部分的招标将逐步统一到医保药品招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