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的招标采购将实行并轨

2009-07-17 18:04:25    来源:  作者:
那医保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重合品种,在同一省份会不会出现两种价格?无论是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还是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价格都包含了配送费用,如果基本药物“同省同价”,那不同区域其配送费用是不是也要考虑按照配送半径来定?对这些问题很多企业都感到困惑。“基本药物的价差在全国范围内肯定会产生。因为每个省定出的采购价格都不相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副总裁王军平认为。
 
  统一配送如何实施
 
  记者还了解到,《关于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若干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明确提出,“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或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由各地制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没有GSP证的医药企业是不可以配送药品的,而且中标企业是否有能力可以直接配送这也是个问题,这部分可以暂且不谈。但全国有数万家医药商业公司,如何指定基本药物的配送商?这恐怕是医药商业公司都在关心的问题。
 
  北京试点了两年的社区药品零差率制度,17个区县的社区医疗机构、乡村卫生院,其中15个区县的由政府指定北医股份来配送。因此,有商业公司人士担心,以各省为单位的统一配送,有可能会演变成区域性龙头商业公司主导本地基本药物配送市场的局面。
 
  成都科讯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顺认为,基本药物有几百种,如果所有品种只由一家商业公司来配送,别说在一个省,在一个市都可能做不到。“以成都市为例,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大概有5000家,整个药品市场的规模大概3亿元,配送半径最大达到250公里,如果只有一家配送商,那么这个配送成本是非常高的,这至少需要2~3家分片区来做。目前成都市县级以下的药品市场主要由9家商业公司配送。”
 
所以,业内揣测,基本药物的政府制定配送商应该会有数家。那么,基本药物的配送商怎么定?沈顺认为,基本药物的招标体系中应该要设计这个环节,按照经营规模、仓储能力、物流能力、配送网络和公司财务管理状况等相关的评判标准来制定配送商招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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