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例子就发生在国庆前夕,在公布了零售价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种廉价药品目录之后,已经出现了许多退出市场的药品了。“降价死”现象好像是一个铁律。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心,新降价的45%的药品,很可能也会在未来的市场上消失。找一条杜绝“降价死”现象的根本解决途径,要远远比单纯地公布几个“降价通知”更为本质。
“降价死”是我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征着激烈地竞争现状。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主要原因。我们的目光自然转向销售环节。不必怀疑,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他们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许多医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方、开偏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不必讳言,“降价通知”根本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实事上,“看病贵”问题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妄想而已。但是,“降价死”现象再顽固,也离不开“利益”二字,在笔者看来,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