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划红线 基本药物须占一半
开基本药物,不仅仅是基层医院的义务。昨日,我省在全国率先给三级医院定了硬杠杠:至少要配备八成以上的基本药物,且基本药物收入,最少要占药品总收入的10%,这个比例还要逐年增加。
三级医院基本药物要配备90%
去大医院看病最怕啥?家住郑州东里路的翟大妈说,最怕医生光开贵药,大家不是都说医院就靠卖药挣钱吗?
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侯太杰说,据统计,我国药费占整个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而很多国家的药费占比仅在20%左右。我省个别地区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70%以上。
为了让翟大妈们放心,昨日,省卫生厅召开会议,专门给三级医院用药比例定了硬性指标。比如对三级综合医院,省卫生厅明确规定,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数量的90%。
如果光配基本药物,不开基本药物怎么办?为防止这个现象,我省特意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2010年不低于12%、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20%。
据悉,自今年全国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基本药物制度后,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一直没有出台。河南此举在全国都是先例。
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下一步,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参照这个比例,规范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听到这个消息,翟大妈很高兴:“以后在哪儿看病都能买到实惠药了。”
药品收入连续三年超规定指标摘官帽
继续靠卖药养院,医院领导的乌纱帽也会保不住。
我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药品收入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每月一考核,每月一分析,每月一公示。凡年度药品收入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或基本药物比例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医院,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第一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对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主要责任科室主任降职;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对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免去主要责任科室主任职务;连续三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免去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职务。
而一经查实有药企向医院投“糖衣炮弹”,直接将该药企列入“黑名单”, 取消其三年内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
河南省: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增加基本药物使用
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增加基本药物使用
河南省为医院用药设杠杠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8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苑海震)4月27日,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的意见》,要求全省三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同时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及在药品总收入中的比例。这意味着普通患者看病将会越来越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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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0%;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2010年不低于12%、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20%。
据了解,到2010年底前,我省将有6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覆盖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积极使用并达到规定比例。
凡年度药品收入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或基本药物比例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医疗机构,取消当年行风评先资格和卫生系统评先资格。连续三年超过规定标准的,免去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职务。
我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从事临床促销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经查实,直接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开大处方、吃回扣的医务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