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招标国家标准系统内“严格保密”地征求意见

2010-07-14 23:08:17    来源:  作者:

  此外,“这次计划要对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比如对基本药物近三年的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前述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但他认为,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事实上很难或者根本拿不到。

  而已经可以预期的更严格的价格管控,可能最先将从商业渠道突破。

  “通过采购确定基本药物的实际销售价(含配送费用),并明确销售价中的配送费率,配送加价率控制在5%~7%。”该人士透露。

  事实上,关于价格控制的思路,不只是卫生部一家的想法,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最近也正有此意。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处处长郭剑英近日就公开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率的反暴利政策界定线,并计划年内出台,以控制流通环节不合理的加价率。

  他坦陈,尽管目前发改委也认为药价问题的症结不在流通环节加价,但由于目前公立医院改革推进速度限制等现实,发改委现在只能通过对流通环节加价的控制逐步过渡到医院使用环节的治理上来。

  但业界人士却普遍认为,主管部门避开医院的做法有失公平。

  “双信封”技术标占优

  此外,对之前多数地方过于偏重价格,忽视质量权重的问题,《意见》提出 “双信封”招标制度,即在确定标书时分别编制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先评技术标,主要对企业规模、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荣誉、电子监管能力等体现企业实力、诚信的指标进行评审,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并由最低价者中标。

  同时,建立市场清退制度,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将提供虚假文件、蓄意抬高或压低价格、未按合同供货、贿赂行为等的企业及其企业法人,将一并记录在案并建立惩罚制度,逾期不改及二次违规的,一律清除出场,同时进行联网和公布,5年内不得参与全国任何一个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

  而对于久治不愈的院方付款拖延问题,各省(区、市)被要求设立全省统一的或以县(市)为单位设立的基本药物专用账户,对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费用进行统收统支,鼓励各地与银行系统协商药品货款支付担保或采用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货款的及时支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鉴于以往媒体在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文件特别明确,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新闻媒体监督基本药物招标过程,追踪基本药物价格形成过程。并强调,对所有媒体曝光的涉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问题,各省(区、市)要积极调查,且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

  据悉,文件要求各地必须在8月30日前修改完成本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2010年12月前全国按照新的招标采购办法完成基本药物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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