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本案中的河北某市和一些同样在进行药品收入控制的其他地区,我们不难发现,其他地区在减低药品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社区的补贴,以保证社区的正常运营。宁夏便是其中一例。据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宁夏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以“低价质优”为原则,由专家委员会确定。每一种药品只招一个品牌,同时制定《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药品的剂型、厂家、价格,医疗机构只能在该目录内选择用药。此外,有关部门按照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顺加5%的损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价不得超过15%的原则,对招标药品进行统一定价。
据调查,措施实施的当年,宁夏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价降幅达48.76%。随后,宁夏区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财政、人事和编制部门要摸清底数,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和经费”以及“启动收支两条线运行机制改革,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与服务收入脱钩”等一系列措施,给社区“减包袱”。
实行类似做法的还有宁波,该市不久前出台的《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实施办法(试行)》与之前的《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关于补助的内容。在市级医院因使用廉价药物而减少的收入,市财政会给予相应的补助;而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采用专项经费鼓励,把推进情况纳入以奖代补的考核指标。“对落实得好的社区做一些鼓励,仅此而已。”宁波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如是说。该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在此之前,宁波已对社区进行了大笔投入,按服务人口(包括外来人员)每人20元/年的公共卫生经费落实了,所有在编人员的工资需缴纳的保险费用有保障,公共卫生人员全额拨款,社区业务用房由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创收的压力较小,所以才有能力实施这一项内容”。
有社区研究专家重申,政府在出台各项控制费用的政策前,应预先考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