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现新问题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出一年之际,权威渠道消息显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基本药物价格的调整进行调研,要体现价格“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
随着“天价芦笋片”等事件的曝光,此项新医改中的重要制度建设再次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医改元年正式上路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则被寄予降低药价的厚望,但在短短一年的实践中,一系列新问题已开始逐渐爆发,亟待更深入的调整和突破。
公权力越位之忧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的规定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而在具体实施中,地方保护等以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的旧疾沉疴均无一例外地在基本药物上再次显现。
招标工作启动后,四川某著名企业的副总就一直拖着行李箱四处奔波。“每个省的招标规矩和需要的文件都不一样,我们招标办原来有4个人,现在增加到10个人,还是忙不过来。”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道。
早在2009年冬天,一些先行启动的省份和地区就逐渐发现,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低价竞标和缺乏操作规范等问题,似乎成为了一个“典型症状”。
2009年11月6日,福建省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本省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含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过企业及药品资质审查合格的,申报的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入围价的,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直接入围挂网。”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每个确标单位按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各确定1家生产企业入围,但福建省的企业同等优先。”
“这就意味着,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不论质量如何,只要是福建当地的企业,就可以直接晋级。”四川某著名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住福建市场,他们不得不在当地收购了一家小型药厂。
“其实根本没用,但医院用药市场占到80%,所以只能想办法先拿到一个‘福建户口’参加招标。”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