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弘制药违反反垄断法被罚4271.5万

2025-03-25 13:48:22    来源:上海市监局  作者:

为保证协议实施,当事人、上海信谊需向成都汇信支付补偿款。会后,上海信谊根据上述内容,起草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初稿,三家公司修改后形成最终协议。

(2)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成都汇信实施了全国市场垄断协议。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达成全国市场垄断协议后,予以了实施。2020年4月初,当事人和上海信谊支付了补偿款。

①固定或者变更了商品价格。2020年以前,当事人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1.78-5.6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1.5-5.1元/支;上海信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3.23-6.15元/支;成都汇信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1.68-3.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1.6-3.58元/支。2020年4月起,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均按照协议约定,提高了全国市场销售价格。

一是提高了各省挂网价、医院议价等终端价格。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主要终端市场为公立医院,占比97%以上。公立医院一般按照挂网价或者议价确定的价格采购药品。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如要按照新的终端价格对公立医院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需要在各省药品招采平台上申请新的挂网价格或者与医院进行议价。垄断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陆续提高了各省的挂网价格或者医院议价。

2020年5月,当事人、上海信谊分别将海南挂网价格提高至36元/支、71.5元/支。2020年6月,上海信谊将上海医院议价调整至71.5元/支。2020年7月,当事人、上海信谊分别将陕西挂网价格提高至36元/支、71.5元/支。2020年9月,当事人、成都汇信分别将江苏挂网价格提高至36元/支、35.8元/支,2020年10月,上海信谊将江苏挂网价格提高至71.5元/支。2020年11月,上海信谊在福建挂网,价格提高至71.5元/支,2021年4月,当事人、成都汇信在福建挂网,价格分别为36元/支、35.8元/支。2022年,当事人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完成提价,除重庆联盟集采、京津冀联盟集采等项目中以34.5元/支价格中标以外,其他省份对公立医院的销售价格基本为36元/支,上海信谊、成都汇信也分别完成了提价。2023年12月,当事人将上述价格进行了下调。

二是提高了对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格。实践中,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不直接向公立医院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而是通过配送公司向公立医院进行销售。如下图所示,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对配送公司供货价的变化,反映出三家公司实施了垄断协议。

2020年4月,当事人将对河南、广东、江苏、湖南等省份配送公司供货价提高至31.32-34.2元/支。至2023年12月,当事人对各省份配送公司的供货价大多为30-34.56元/支。2020年4月,上海信谊将对吉林、四川等省份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提高至65.7-66.5元/支。此后至2023年8月,上海信谊对配送公司供货价大多为60-71.1元/支。2020年4-10月,成都汇信按照三方协议约定,除向上海信谊指定公司销售注射液外,未向其他公司销售注射液。2020年11月,成都汇信自行销售注射液后,将对山东、河南、重庆、广西等省份公立医院销售渠道配送公司的供货价提高至32-33.3元/支。此后至2023年12月,成都汇信对公立医院销售渠道配送公司的供货价大多为30元/支左右。

②分割了销售市场。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对全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一是上海信谊独家代理了成都汇信注射液并销往民营医院。2020年4月1日,上海信谊取得了成都汇信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独家代理权。此后,成都汇信停止向其他公司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上海信谊将从成都汇信采购的注射液,通过各省代理商销往了民营医院。2020年11月,成都汇信不再执行将注射液交上海信谊独家代理的约定,开始自行销售注射液,但大部分仍销往了民营医院,少部分销往了公立医院。

二是当事人、上海信谊在全国各省共用一家省级代理商,按照原有终端医院覆盖范围继续销售注射液,维持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2020年4月25日,当事人与上海信谊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召开会议,商定各省共用的代理商。会后,除辽宁、西藏等个别省份,当事人、上海信谊在各省分别与同一家省级代理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各省由同一家省级代理商帮助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进行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市场推广。

各省级代理商确定后,当事人和上海信谊的销售人员与各代理商,围绕按照原有终端医院覆盖范围继续销售注射液的共识进行了沟通。2020年4月,当事人和上海信谊的销售经理,与安徽、江苏代理商相关负责人会面,就安徽、江苏医院市场划分进行了细化讨论。2020年6月,当事人和上海信谊的销售经理,与河北代理商相关负责人会面,围绕维持河北现有终端医院覆盖格局、加强空白市场开发等内容进行了讨论。2020年8月,当事人和上海信谊的销售经理与宁夏代理商相关负责人会面,达成了按照原有医院覆盖范围继续销售注射液的共识。此后,各省由同一家省级代理商帮助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进行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市场推广。

垄断协议存续期间,当事人、上海信谊、成都汇信之间发生了矛盾和冲突,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部分内容逐渐不再执行。2020年下半年,成都汇信发现上海信谊未积极向民营医院销售注射液,导致其市场份额下降。2020年7月,上海信谊相关负责人前往成都,向成都汇信承诺加大销售力度。2020年10月,上海信谊、成都汇信相关负责人在南京会面,沟通成都汇信注射液滞销情况。2020年11月,成都汇信开始自行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不再执行将注射液交上海信谊独家代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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