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信医药违反反垄断法被罚1447.3万

2025-03-25 13:49:14    来源:上海市监局  作者: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反垄处〔2025〕2024002103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名称: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77396767D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宾大道298号4栋5层4号
法定代表人:周晓阳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本局核查发现当事人与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谊)、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汇信)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涉嫌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本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期间,本局依法开展了现场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及旁证,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等。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调查期间,本局多次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5年2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在国内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为无色澄明液体,供皮下或肌内注射使用,是一种常用的易逆性抗胆碱酯酶药物,主要用于手术结束时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阻滞拮抗,为麻醉手术常用药物之一,是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肌肉松弛药合理应用的专家共识》等权威用药指南的推荐用药,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治疗。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于2016年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国内主要有3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企业,分别为当事人、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其中,当事人和河南润弘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上海信谊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2ml:1mg。

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一是从法律关系上看,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均为独立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不同,相互间没有股权关系或者其他影响独立经营的关联关系;二是从产品替代性上看,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均是处于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环节的经营者,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关要求,成份、适应症、用法用量等相同,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二)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河南润弘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

1.当事人与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就山东市场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2020年1月1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直接挂网申报工作。上海信谊销售部门负责人指示下属员工,电话联系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向其表示上海信谊拟在山东市场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挂网79.33元/支(规格2ml:1mg),希望当事人、河南润弘共同涨价。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对此表示赞同,并联系了当事人负责人。当事人负责人同意共同涨价,并约定当事人报价35.8元/支(规格1ml:0.5mg),河南润弘报价36元/支(规格1ml:0.5mg)。随后,河南润弘将两家公司拟挂网价格告知了上海信谊。考虑到79.33元/支的价格(规格2ml:1mg)超过当事人和河南润弘拟挂网价格(规格1ml:0.5mg)的2倍,2020年1月17日,上海信谊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将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挂网价格调整为71.5元/支(规格2ml:1mg)。随后,当事人、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分别在山东市场挂网35.8元/支、71.5元/支和36元/支,实施了三家公司达成的涨价协议。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