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价廉药缺失 政府无有力干涉

2011-09-16 15:03:10    来源:  作者:

  这是多么严酷的事实!这么多药效不差且必备的“常用价廉药”,是缓解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因素,却令人痛惜地“无疾而终”了。消失的原因竟然只是“太便宜”!

  对药品生产企业而言,产品无利可图或者利润太薄,停产调整并不奇怪。原材料、人工、经销成本等都在暴涨,而药品定价十几年不变,没有哪个药企会固守社会责任继续死扛。

  对广大患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而言,药价越便宜越好,高药价是政府和百姓都不愿看到的。百姓当然不希望这些“常用价廉药”越来越少。“救命药”短缺现象是对百姓利益的严重损害,在以人为本的时代,这一状况决不能任由其发展下去。

  在这一对矛盾当中,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作为市场的调节者、社会资源的支配者、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部门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他们应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结合市场机制和资源储备,解决“常用价廉药”供不应求、需而不产的短缺症。

  我们来看看政府部门能做什么——

  首先,在CPI逐月上升的时代,药品十几年不调价,本身就违背了市场规律,当成本高于定价时,企业只能用脚投票,退出市场。即便强制逼其生产,其产品质量和可持续性都令人担忧。因此,掌握药品定价审核权的政府部门,不能简单粗暴地对“提价”说不,而应该在产品效益和社会福利中间找准平衡点。

  其次,“廉价药”短缺问题更深层次折射出公共卫生监管体系残缺病。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安排足量的企业生产、销售“好用价廉药”,确保这些药都能“起死回生”;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加快监管审查频次,防止药厂阳奉阴违,悄悄让这些药“非正常死亡”,或者不保质保量地敷衍。前者政府要重奖、扶持,后者要严罚、责令退出。

  第三,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在经济规律面前,摆正自己的公共服务角色,研究出台一套符合各方利益的药品需求、定价、购销公共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倾斜,在生产成本上实行公共财政补贴,在市场定价上由价格主管部门酌情调价、适当减免税收等,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政府也可定点药企,专门生产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廉价药,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临床紧缺、脱销但价格低廉的药品开展研究和评估,摸清需求,采取相应的对策,保证这类药品不出现“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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